(一)因登记错误导致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名字不同,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携带身份证明、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构会予以更正。
(二)若因合同签订后发生名字变更等情况,提供能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材料,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等,按正常流程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若涉及合同主体变更等复杂情况,与开发商等相关方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等文件后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