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职工遭遇工伤,应及时向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标准为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涵盖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二)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适当延长,但延长部分不超12个月。
(三)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留意停发原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要继续申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