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员工不同意,单位无需补偿,员工应接受结果。
(二)若单位不续订,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工作八年支付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单位支付十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四)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