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采取行政拘留,要明确其期限一般不超15日,若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最长不超20日,在此期间应配合执法,遵守拘留所规定。
(二)若面临刑事拘留,家属和当事人要清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最长可达37天。在此期间可委托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