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性质
先清晰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确保这部分费用优先清偿。
(二)确定职工权益金额
统计职工工资、医疗等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实际应得金额为准。
(三)核算社保与税款
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除职工社保外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数额。
(四)处理普通债权
在完成前面清偿后,若有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当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