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财产损失认定方面,要保存好维修发票以明确车辆维修实际花费,同时获取保险公司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定损单来确定车辆损失情况,车上物品损失则依靠物品购置发票认定。
(二)间接财产损失认定时,营运车辆要提供营运合同、营运收入流水等证明停运期间的损失。
(三)双方对财产损失有争议,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依据车辆受损状况、市场价格等确定损失金额。
(四)当事人需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