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有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的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来计算损失。
(二)若合同无约定,可采用对比法,对比违约行为发生前后的经营状况确定损失额。
(三)还可使用收益类推法,参照同地区、同行业、同时期类似工程平均利润率,结合受损方经营状况、工程规模等推算损失。
(四)计算损失要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规则,受损方需证明损失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同时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自行承担扩大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