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主观判断方面,若要认定电动车肇事逃逸,需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反映其离开时的状态和表现。如果有证据显示是因惊慌失措、未察觉事故而离开,不应认定为逃逸。
(二)在客观判断方面,要确定是否存在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事实,可通过现场痕迹、车辆损坏情况、伤者伤情鉴定等确定。对于行为人逃离现场的行为,可依靠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等证据来证实。
(三)对于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故经过的情况,需结合其投案时间、供述内容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后自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