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职工可与单位保持沟通,了解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进度,督促单位及时转交赔偿金。
(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时,职工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确定支付时间。
(三)若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应尽快收集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