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赔偿案件中,若涉及人身损害,要收集好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票据,以证明合理费用支出;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准备好单位的误工证明等材料。若造成残疾,及时进行残疾鉴定,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收集相关丧葬费用凭证。对于财产损害,保留好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证据或其他能证明合理价值的材料。
(二)合同赔偿案件中,要证明违约事实以及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收集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的证据,但所主张的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