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取得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如拍卖成交裁定,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
(二)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请求腾退房屋的事项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三)准备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
(四)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作出拍卖裁定的法院执行局。
(五)等待法院受理,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责令限期腾退。
(六)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会采取强制开锁、搬离财物等措施完成腾退,还可能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