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程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时,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付款期限,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若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期限,这是基于合同整体及行业通行做法进行判断。
(3)若前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付款期限,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但价款已结算的,结算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4)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施工、交付、结算等相关证据,这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提醒:
处理工程合同付款期限问题需谨慎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