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依法履职无不当行为,法定代表人不用对公司债务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负责,股东以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担责。日常中要注意合法合规履行职责,避免不当行为。
(二)若作为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担补充赔偿责任,应确保出资到位,不进行抽逃出资等行为。
(三)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公司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职务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公司破产中存在妨碍破产清算等违法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破产过程要依法配合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