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是赠与情况
如果是赠与子女房产且已完成登记,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当子女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产权。
(二)若是代持情况
若因代持房产而写子女名,只要有相关代持协议证明自己是实际购房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自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