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可先垫付,认定工伤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可提醒单位及时垫付费用,确保治疗顺利进行。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职工若遇单位拒绝支付,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争取达成支付协议;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单位支付;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