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关于诉
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恶习屡教不改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年的。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绝通讯联系,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受理的时间是收到起诉材料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应该是三周四周左右安排开庭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法律规定情形,那么单方面起诉离婚不予立案有可能会发生的,被驳回后只能六个月后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