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清晰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申请执行事项、事实与理由。
(二)准备生效法律文书,即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此证明裁决生效且可执行。
(三)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若委托他人办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像银行账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
(六)将上述材料备齐后,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