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明确工资计算范畴,应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算入应得工资。
(二)对于社保部分,劳动者需清楚个人缴纳部分是从自己工资中代扣的,属于应得工资,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中;而单位缴纳部分不是劳动者实际所得,不计入计算基数。
(三)计算月工资时,要取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