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申请阶段,应积极配合提供公司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资料,为破产申请顺利进行做准备。
(二)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要按法院或管理人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将公司相关事务和资料完整移交。
(三)法定代表人需列席债权人会议,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
(四)法定代表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