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首付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按房屋购买和离婚时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即便降价也按此规则,由获得房产方补偿另一方。
(二)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补偿按现有价值算。协商不成,法院综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可能将房屋判归一方,该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