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面对公司拖欠三月工资,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报酬。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三)劳动者也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四)若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