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聚众实施殴打行为时,严格核查主体是否为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可通过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确定参与人数及是否存在共同故意。
(二)主观方面,调查各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可询问行为人之间的交流情况、事前有无商议等,判断是否明知且希望或放任伤害结果发生。
(三)客观表现方面,查看现场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聚众”特征,如是否有纠集行为、是否有一定组织性;确定“殴打”行为,查看是否使用肢体或工具打击他人身体。
(四)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判断,统计参与人数、分析行为方式,鉴定伤害后果,根据不同后果适用不同法律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