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民事赔偿,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向义务人主张赔偿,若超过二十年才发现权利受损且无特殊情况,法院不再保护。
(二)人身损害赔偿,伤害明显的,受伤害后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伤害当时未发现的,确诊伤势后及时主张赔偿。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需关注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对应的追诉期限,在期限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