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愿意维持原条件(薪资、岗位等)在新地点续签,而你因搬迁导致通勤成本剧增、生活不便等实质性影响拒绝,法律支持你获得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证明公司的搬迁行为已构成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构成“重大变化”:核心在于新工作地点是否超出了你的合理通勤范围,并给你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不便。例如,跨市搬迁、搬迁后通勤时间或成本大幅增加等。法院会综合考量搬迁距离、是否提供班车/补贴、是否调整工作时间等因素。
补偿性质:此情景下,你主动提出的解除,是基于公司单方变更了核心劳动条件。如果能证明搬迁属于“重大变化”且双方协商未果,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或第四十六条提出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N),而非赔偿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