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保全前提:需确认存在因对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状况,像对方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
(二)提出申请:被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保全申请,由仲裁委将申请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提供担保:被申请人通常要提供担保,这样在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
(四)确定保全范围:申请保全的财物要与仲裁请求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