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对方不履行,及时收集协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签订附条件协议时,要审慎考虑所附条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若条件未成就,需关注协议效力问题。
(三)若发现订立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损害方要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准备好能证明欺诈、胁迫的证据,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