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的,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时间执行。
(二)合同未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文件,发包人按工程价款不同在规定时间内核对,500万元以下工程20天、500-2000万元工程30天、2000-5000万元工程45天、5000万元以上工程60天完成核对。
(三)若发包人逾期未核对且未提意见,视为认可结算文件。双方应积极沟通配合完成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