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仲裁后一方不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要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15天内起诉,起诉后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留意3个月的审结时间;若适用普通程序,关注6个月的审结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延长,要知晓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二)若仲裁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关注法院7日内的审查受理情况,受理后一般需关注6个月的执行时间,同时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和法院案件量等影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