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可先协商签补充协议,无法达成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时承包人可随时要求结算但要给发包人必要准备时间,发包人拖延不结算承包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结算期限的情况下,遵循一定的处理流程。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结算期限。若还是无法确定,承包人有随时要求结算的权利,但需给予发包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实践中,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这个合理时间通常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或行业惯例。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可主张逾期利息,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程款结算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