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二手房交易中,若买方反悔不买且已实际交付定金,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此时买方应提前考虑好自身购买意愿,避免损失定金。
(二)若卖方反悔不卖且已收取买方实际交付的定金,需双倍返还定金。卖方需谨慎决定交易,避免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三)双方约定定金但未实际交付,定金罚则不适用。所以在交易中,若想适用定金罚则,要确保定金实际交付。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收受定金方只需返还定金。双方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沟通,按规定处理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