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合同正常解除涉及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若未超三倍标准,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高工资情形下,赔偿金对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赔偿金是二十四个月工资;未达三倍标准,按实际年限二倍计算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