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定为工伤,家属可先与工地所在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协商不成,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之后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权。
(二)若不属于工伤,家属可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三)在处理过程中,家属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死亡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