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让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医药费进行赔偿。
(二)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分担。因机动车主责、电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70%-80%赔偿责任,电动车一方承担20%-30%赔偿责任。
(三)若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其应承担部分先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