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抚养方出现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行为时,另一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若虐待、遗弃情节恶劣,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若抚养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抚养孩子,双方先友好协商,确定变更抚养方式,如增加抚养费、暂时照顾孩子等。若协商无果,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抚养方客观情况的证明材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