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解除(经济性裁员):公司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二)违法解除:公司按合法解除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多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