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要先对漏罪进行判决。
(二)若前后罪都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最终执行刑期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超二十五年。
(三)若前罪和后罪判处不同刑种,如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先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后,管制仍要执行。
(四)已执行的刑期,要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六十九条规定了不同刑种和刑期总和情况下的并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