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想让婚前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婚前应明确债务用途,避免将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借款合同等文件最好仅体现个人名义。
(二)债权人若想主张婚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积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双方关于债务的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