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涉及营养费赔偿时,若有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明确建议,应保留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作为向责任方索赔的依据。
(二)对于一般伤害未达伤残的情况,在索赔时可以参考当地大致裁量范围提出合理的营养费金额,如每天20-50元。
(三)若构成伤残,要准备好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结合等级情况提出营养费赔偿诉求,让赔偿更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明确了营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