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计算时先确定共同还贷总额,再算出房产总增值,按共同还贷本金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额得到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额。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共同还贷总额,而房产因市场因素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合理分配。具体计算时,按共同还贷本金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产增值额,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额,这部分连同共同还贷本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割。如上述例子,购房时房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共同还贷30万本金及利息,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经计算共同还贷对应增值额为30万,加上本金30万共60万,一般夫妻各得30万。若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