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不给工伤认定证明,劳动者可自行申请。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自行申请时,要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若劳动关系不明确,可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按认定流程进行以获得工伤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