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合同一方违约时,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且自身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
(二)若合同标的存在质量问题,如商品有瑕疵等,可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三)若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需注意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要求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