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公司法人不同意,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1.股权转让:股东可将股权内部转让给其他股东,一般无限制;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这是相对便捷的退出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2.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法定情形下,股东可与公司协商回购事宜,协商不成可在规定期限内起诉。此途径为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合理退出机制。
3.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在极端情况下保障股东权益的最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