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家属可领取相关补助。家属应及时收集工伤认定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注意各项补助金的计算标准,如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二)若工伤职工未死亡,家属在停工留薪期护理的,保留好护理相关证据,向用人单位主张护理费。在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家属陪同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符合规定的要留存好票据等材料,以便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