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双方应尽量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若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时,双方需提供自身情况的相关证明。
(二)经济条件优渥且有时间陪伴照顾孩子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的一方,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陪伴孩子的时间记录等,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
(三)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应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出警记录等。
(四)若孩子已年满八周岁,应引导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法院会予以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