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不过若母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则除外,这体现了对低龄儿童成长环境稳定性的考虑。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该方会被优先考虑,这是从保障子女权益和稳定成长环境出发。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子女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4)在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法院也会支持,这为抚养方式提供了更多灵活性。
提醒: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情况复杂,每个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