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因自身操作和管理问题引发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准确资料,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防止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理单位需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避免承担监理责任。
(四)设计单位要保证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缺陷担责。
(五)设备供应商等第三方要提供合格产品,防止因产品问题承担责任。
(六)事故发生后各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表明施工等相关方有保障安全的义务,若未尽到义务需担责,与工程施工事故责任划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