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股东出资比例同步减资时,用股东原出资额乘以减资比例得出退还资金数额。比如公司原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已知,根据减资比例就能算出退还资金。
(二)不按出资比例减资,由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各股东减资数额。公司要综合经营状况、股东意愿等,在决议里明确每个股东具体退还资金数额。
(三)减资退还资金要遵循法定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若债权人要求,公司需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