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协商,清晰表明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协商证据。
(二)协商无果,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补偿金,若单位逾期不支付,会被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情况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