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女方所在地是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在此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时双方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填写表格、完成程序。
(二)诉讼离婚:通常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过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女方所在地是其住所地且符合此特殊情形,能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