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无母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况,尽量由母方抚养;若有法定情况,则可争取由父方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自身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可向法院提出优先抚养请求。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注重与其沟通,尊重其意愿。
(四)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证明、居住环境照片、对方不良行为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